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每年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组织我院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科管科组织、督促立项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及科室认真按照项目申请书,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及科室提交实施材料。科管科在收到材料后审验,审验合格后科管科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材料。
项目负责人及科室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科管科申请。申请同意后,科管科向上级主管部门申领学分证书,学分证书在项目举办前交相关负责人。
3.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科管科备案。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级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学术活动等;
3、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包括全员培训;
4、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总学分包括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类,不可互相替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项目学分中,I类学分可替代II类学分。
II类学分中省级社团自办项目为云南省医学会、预防医学会、口腔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协会、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并向云南省继教委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医师、医技类,高级职称I类学分>1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5分,省级项目>5分,远程项目<5分;II类学分>5分,其中州市级项目、省级社团自办项目>5分;自管学分>5分。
公卫、护理类,高级职称I类学分>12分,其中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7分,远程项目<5分;II类学分>8分,其中州市级项目、省级社团自办项目>8分;自管学分>5分。
2.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全员培训,不参加者当年学分不合格。
3. 院内学术活动每次时0.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