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2015-05-08 浏览量:16090
分享到
2013年7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今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儿童不同月龄段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根据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应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对不同体质老年人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龄儿童,应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月龄、12月龄时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月龄、24月龄时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月龄、36月龄时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中医体质分类,并根据不同体质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可以有效改善其健康状况;通过对家长进行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生活等指导,传授常用穴位按揉、摩腹、捏脊等中医保健方法,可以改善儿童健康状况、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预防疾病中的作用。
中医历来重视预防保健,围绕“治未病”理念,几千年来通过实践逐步构成的“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论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以“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十分契合。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传承中医药文化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作为云南省项目牵头管理单位,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对全省工作实施指导督导。

关注我们